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河源市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3月3日至 2025 年3月4日(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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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博源建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博源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龙川产业园区樟塘一纵路东面、建设三路北面29-3-2-1(B)地块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河源龙川产业园区樟塘一纵路东面、建设三路北面29-3-2-1(B)地块,总占地面积10172.35m2,总建筑面积6348m2,主要从事石英石板材的生产,主要工艺流程为:石英砂等原料——搅拌——压合——固化——抛光——切割——成品包装,年产1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新增员工10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日工作16小时(两班制),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施工期间扬尘、噪音、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处理等防治措施,防止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需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抛光、切割用水等,该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混合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m3/d,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至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石英石板材投料、搅拌、压合、固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VOCs(以NMHC表征)和苯乙烯排放须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堆场扬尘和装卸扬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4.厂区内各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且须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项目须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