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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河源龙川110千伏贝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4-02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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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关于河源龙川110千伏贝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4 月 2 日至 2026 年 4 月 9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6891369

传  真:0762-6891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龙川110千伏贝岭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河源供电局

建设地点

河源市龙川县贝岭镇上盘村110千伏贝岭站内

环评机构

四川省自然资源实验测试研究中心(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2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扩建1台40MVA主变(#2主变),新建10千伏出线10回,新增10千伏侧电容器组2×5Mvar。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期,控制施工期间扬尘产生;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废渣等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场地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合理布置各类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二)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控制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西南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声排放标准限制要求,其余边界噪声满足1类声排放标准限制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变电站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五)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工作。对环境敏感点进行营运期跟踪监测,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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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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