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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龙川第一实验学校小学、初中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7-10来源: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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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第一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核准龙川第一实验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及龙川县教育局《关于商请核定龙川第一实验学校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1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并经十七届第11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你校小学、初中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小学、初中全寄宿学生住宿费为1100元/生·学期(含水电费)。
二、执行时间
本标准自2025年秋季学期(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
三、其他要求
(一)统一收费标准。你校须保障住宿服务质量,住宿条件(含房间面积、设施配置、居住人数等)相同的,住宿费标准必须一致,不得因学生年级、户籍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收费,确保教育收费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成本管控与服务规范。你校应依据成本监审结论规范住宿成本管理,住宿费收入主要用于宿舍设施维护、人员薪酬、水电能耗等合理支出;持续改善住宿条件,配齐安全合规的必要生活设施,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求。执行期间不得降低现有住宿标准。
(三)严格收费管理。你校须切实履行教育收费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标准,严禁新增收费项目。
(四)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你校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及官方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和家校沟通,确保收费公开透明、秩序稳定。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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