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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龙川县老隆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护理费、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02-13来源: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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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老隆人民医院:
你院《龙川县老隆人民医院关于医养结合中心服务收费的请示》及龙川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商请制定老隆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十七届第12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护理费、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次核定的床位费、护理费均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具体标准如下:
二、收费管理要求
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折算(折算公式:月收费标准÷当月实际天数×入住天数);收取后不得另行收取空调费(含取暖、降温)、医疗废物处置费、公共水电费。
三、运营规范要求
(一)你院应与入住老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合同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你院须将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收支与医院医疗服务收支分开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合规;同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
四、其他事项
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3年。请你院在试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报送试行期间医养结合中心收支运营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养老服务收费相关新政策,从其规定。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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