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4-26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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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龙川县中小学课后服务试行收费的通知》和《关于龙川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的复函》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课后服务经费是指保证课后服务正常运转,在开展课后服务和后勤保障等方面收支的费用。

  第二条 严格执行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它费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课后服务收费存入学校专户,再划转财政账户(账户名称:龙川县财政局,账号:1007 0809 6260 0100 01,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川县支行;或是账户名称:龙川县财政局,账号:2006 0029 0920 1001 146,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龙川支行),并出具财政收据,做到专款专用,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

  第四条 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方案,按月统计、发放课后服务费,使用情况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好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第五条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及相关人员补助和课后服务相关耗材等,优先保障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补助标准不得超过60元/每课时。

  第六条 课后服务经费不得用于基础建设投资,偿还学校债务,以及与课后服务无关的培训、其他补助开支。

  第七条 学校要按照规定制定本校课后服务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标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将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加强监督,将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列入内部审计范围,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课后服务经费的行为。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春季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龙川县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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