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川县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6-19来源: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阅读人次:-
龙川县鹤市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申请对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立项的请示》《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预算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解决你镇供水安全问题,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同意龙川县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建设及项目概算。
二、项目法人单位:龙川县鹤市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鹤市镇鹤市村径背。
四、项目代码:2304-441622-04-01-648357。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给水管道工程建设2897.46米,土石方工程约2924.25立方,破除修复路面等。新建1套255立方不锈钢蓄水池和1套一体化水处理设备(包含超滤单元、反洗单元、次钠加药单元)等。
六、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399.5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七、核准该项目全部建安、设计、监理、设备等工程不采用招标方式。详见本批复文件所附《龙川县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
八、本项目文件有效期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龙川县鹤市镇镇级水厂供水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pdf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