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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1-21来源: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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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2〕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我县决定征收麻布岗镇、上坪镇的相关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总面积约1273.02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7月7日批准项目征地,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2〕1009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麻布岗镇、上坪镇的相关村、经济合作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1273.02亩,其中农用地1267.116亩、建设用地0.4455亩、未利用地0.024亩,另将国有农用地0.849亩、国有未利用地4.5855亩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面积共1273.02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

(二)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

(三)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通知》(龙府〔2021〕39号)执行。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地点设在麻布岗镇、上坪镇人民政府。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寻乌(省界)支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龙府征启〔2020〕21号)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自然资函〔2022〕1009号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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