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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B地块)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9-15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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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自然资源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粤国土资(建)〔2012〕611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龙川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B地块)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项目位于丰稔镇丰稔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98.7455亩,其中旱地2.286亩、水田26.5515亩、林地147.1755亩、坑塘水面22.7325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补或扣减补偿。

  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我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

  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养老保险安置,该批次项目留用地丰稔镇丰稔村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万元。

  五、土地征收补偿登记

  由丰稔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并负责与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好征地补偿协议书并确认征地红线。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后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丰稔镇丰稔村委会作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本征地公告后,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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