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府〔2021〕35号
佗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佗城镇枫深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约4.7115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佗城镇枫深村的集体土地4.7115亩,其中园地:4.3215亩、建设用地:0.39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征地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51号)执行;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办〔2018〕145号)执行,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佗城镇枫深村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回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参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道G205线龙川县城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办〔2018〕145号),按征地面积每亩12000元的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9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的公告》(龙府征启〔2021〕2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附件2
河源220千伏赣深铁路龙川西牵引站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