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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8-13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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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2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龙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龙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34号),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以采代建、违规设计、虚假评价、不按设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原则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提升安全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全县非煤矿山“小、散、弱”问题,推进非煤矿山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与重点

  (一)执法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地质勘探项目)。

  (二)执法检查重点及分工

  1.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擅自改变生产系统;不按照正常生产、建设需要布置开拓系统;以采代建;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与工艺;设计单位违规设计;安全评价弄虚作假等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2.外包施工队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3.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4.违规储存运输与使用民爆物品。(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责任主体和时间

  (一)责任主体

  相关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二)执法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21年10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四个一”(镇人民政府专门听取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下1次矿井检查;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1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会议;镇人民政府组织制定1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专项执法检查责任,把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要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查处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组第二组反馈意见,一要采取“四个一律”措施:对矿山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与能力水平等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矿山在动火作业、外包队伍管理、检测检验等关键环节管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矿山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发生变化及时履行“三同时”手续等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矿山没有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开拓系统纵投影图等基本图纸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二要加大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的力度。对开采范围小于0.1平方公里、采空区超过50万立方米、采用空场法开采且开采中段超过3个的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开采错动线重叠、井下巷道相互贯通的相邻地下矿山要严格执法检查,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并提请政府关闭;对年产10万立方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安全条件差的小型露天矿依法进行整合关闭。三要倒查设计与评价报告。对违规设计、虚假 评价等行为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罚的处罚,该吊证的吊证,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绝不能放任不管。

  (三)加强跟踪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强指导督办。县安委办将组织有关单位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纳入2021年度全县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镇、有关部门于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执法查处情况,含检查企业数、下达执法文书数、行政处罚次数、经济处罚数、停产整顿企业数以及取缔关闭企业数与名单等)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殷文涛,联系电话:13302635662,邮箱:hylcyjj@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1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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