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LFG-2024-003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十七届第7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2024年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2024年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公平、安全、规范、诚信、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实际,制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原则
1.执行“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
2.符合本县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3.具备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且相邻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米。
5.不得在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内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
6.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严禁在城乡结合部或集贸市场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
(二)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规定,原则上每1000户人口的区域内布设零售点不超过2个。全县家庭户有29.2万户,为更好地做到科学合理布点,确保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布点总体数量控制在247个,其中县城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内禁止布点。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县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不小于2米,柜台附近无易燃物品或火种,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
(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六)从持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七)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实施要求
(一)各镇应根据该《布点规划方案》,参与并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现场核查工作。坚持从严把关,不搞一哄而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原则上对网点的安全检查每个月不少于两次,并认真督促和指导各个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条件,合理布局,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不予以许可。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有效期满后,要收回临时零售许可证,妥善处置未销售完产品,防止无证超期经营。
(三)要结合重点时段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县烟花爆竹联席会议作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定、亮证经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配送服务,规范从业行为。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购货和销售伪劣产品,以及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4.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附 件
龙川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表
本文件政策解读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cfg/zcjd/content/post_597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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