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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5-26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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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1〕60号

  为了确保我县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干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现就我县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声监督控制时间:2021年6月5日至6月11日。

  二、噪声监督控制范围:龙川县城区域,重点是龙川一中、隆师中学、实验中学、田家炳中学、龙川宏图学校(简称“五所高中学校”)周边环境、人民广场、惠权文化体育广场、霍峰园停车场等。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以下环境噪声管理强制性措施:

  (一)五所高中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及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禁止餐饮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噪声方式招揽顾客;禁止使用伴唱机、乐器进行露天娱乐、家庭娱乐、身体锻炼或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四、在高考环境噪声特别控制期间,县环保、住建、公安、文广旅体、城管等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五、县公安、环保、住建、文广旅体、城管等部门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投诉电话:110、6751788、6299899、6388722。

  六、本通告执行时间自2021年6月5日起至6月11日止。

  特此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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