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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07-20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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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启〔2021〕7号

  为加快推进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宝龙桃花源小镇项目(樟塘片区)拟征收老隆镇岭西村、登云镇高南村、高南经济联合社、登云镇经济联合社、梅花村、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村、东山村、新街村、通衢镇华城村、华城经济联合社、通衢镇经济联合社、梅城村、梅城经济联合社、梅东村、双寨经济联合社、旺宜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919.252亩、国有土地136.942亩,共4056.194亩(具体界址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本次征地由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对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二)由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征地补偿,并负责同被征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好征地补偿协议书和征地红线图的盖章确认手续。

  (三)请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后9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佐证材料,到老隆镇、登云镇、通衢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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