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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1-11-14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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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1〕1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4日


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

  为统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方案实施目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的有关要求,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推进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工作,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综合地价标准,制定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区域

名称

区片编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

合计

土地

补偿费

占比

安置

补助费

占比

龙川县1类区

1

5.00

2.25

45%

2.75

55%

区片范围描述

老隆镇:老隆村、水贝村、涧洞村、联亨村、官坑村、红桥村、岭西村、莲南村、板塘村、江边村、浮石村、联新村、莲塘村、月乐堂村

龙川县2类区

2

4.50

2.02

45%

2.48

55%

区片范围描述

佗城镇:佗城村、新渡村、佳派村、胜利村、高涧村、枫深村、大江村、梅村村、东瑶村、亨渡村、塔西村、灵江村;鹤市镇:鹤市村、富石村、河布村、大佳村、社坑村、鹤联村、罗乐村;通衢镇:梅城村、广福村、梅东村、双寨村、寨背村、旺宜村、华城村、葛藤村、儒南村、华新村、旺茂村、玳峰村、高湖村、锦归村;登云镇:新街村、东山村、梅花村、高南村、双桥村、天云村;丰稔镇:十二排村、成塘村、排峰村、名光村、丰亨村、罗洋村、左拔村、丰稔村、丰联村;义都镇:红星村、新潭村、星光村;四都镇:福光村、黄沙阁村、四都村、新龙村;铁场镇:铁场村、铁东村;车田镇:车田村;麻布岗镇:向前村、小长沙村

龙川县3类区

3

4.00

1.80

45%

2.20

55%

区片范围描述

义都镇:红旗村、长兴村、中心村、新联村、桂林村、新岭村;佗城镇:上蒙村、坪田村、四甲叶布村、四甲三印村、四甲东坑村;鹤市镇:莲坑村、芝野村;黄布镇:新布村、欧江村、松洋村、金鱼村、大广村、宦境村;紫市镇:新北村、仁里村、紫市村、秀田村、旺田村、新南村、新民村、民乐东村、民乐西村、嶂峰林场;通衢镇:玳瑁村、太楼村、锦太村;登云镇:石福村;丰稔镇:黄岭村、礼堂村、高坑村、莲东村、莲风村、排东村;四都镇:新四村、新川村、上榴村、下榴村;铁场镇:瑞厚村、均厚村、梓江村、新和村、秀中村、茅輋村、珊田村、塘江村、龙湖村、桥头村、双丰村、黄田村、凭畲村、石坑村、丰光村、周塘村、谷前村、中径村、葛州村、通亨村、讴田村、和田村、东湖村、江头村、罗坳村、社贝村、黄花村、秀联村;龙母镇:双华村、藕塘村、珠塘村、张乐村、大塘村、张堂村、上洋田村、洋田村、花井村、白佛村、小庙村、大庙村、赤塘村、成邦村、龙邦村、永光村、白石村;田心镇:田东村、田心村、田北村、松林村、上寨村、东江村、下畲村、长坑村、东塘村、塔丰村、上扬村、陂角村、东友村、甘陂畲族村、东坑村、三友村;黎咀镇:石东村、龙潭村、满村村、珠头石村、魏洞村、蒲村村、大地村、和围村、西园村、和畲村、虎口村、满东村、宜坑村、南坑村、联民村、夏径村、皮潭村、梅州村;黄石镇:黄石村、长洲村、公洞村、黄沙村、龙南村、新德村、杉河村、高进村、龙江村、五星村;赤光镇:双洋村、大洋村、再乐村、浮下村、新淳村、潭芬村、瑶坑村、石圳村、再森村、再香村、沥口村、畲权村、南龙村、下畲村、再头村、梅光村;廻龙镇:罗中村、罗回村、东北村、岐岭村、大塘村、万光村、罗丰村、罗西村、罗南村、群光村、万塘村、骆岐村、罗明村、园田村;新田镇:新田村、源三村、径塘村、大岭村、福斗村、双柳村;车田镇:叶塘村、官天岭村、共和村、汤湖村、大同村、四联村、增坑村、园塘村、莲塘村、马畲村、鹤畲村、嶂石村、赤木村、郑马村、石下村、郑里村、郭岭村、径光村、黄埠村、丰石村、樟州村、教丰村;岩镇镇:东方村、平越村、联城村、山池村、郑坑村、鹊塘村;麻布岗镇:大长沙村、龙池村、联中村、大塘面村、壮士村、上溪村、阁前村、富州村、瑚径村、红阳村、赤贝村、赤化村、大古村;贝岭镇:宫下村、上盘村、石芬村、石马村、古石村、罗陂村、米贝村、雁化村;细坳镇:细坳村、月光正村、大河村、联平村、贵湖村、永安村、楠木村、黄花村、半径村、黄龙村、张田村、小参村;上坪镇:上坪村、热水村、金龙村、回龙村、石湖村、小灰村、双富村、龙田村、新村村、梅坑村、吉祥村、青云村、青化村、红星林场、鹤畲林场、坪山林场

  注:1.全县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4;

  2.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3.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三、具体实施细则

  (一)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未完成征收的,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进行补偿。

  (二)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并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的,按照原补偿标准执行。

  (三)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收,未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的,待用地报批时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对报批红线范围内的征收土地面积进行差额补偿,由征地实施单位将征地补偿差额支付给被征地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自行分配。

  (四)对于2020年1月1日后未进行预征地的,一律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执行。

  (五)对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预征收,未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的,应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进行差额补偿,由征地实施单位一次性将征地补偿差额支付给被征地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自行分配。

  (六)对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已完成预征收,并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补偿标准低于《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差额。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1号)第五条之规定,在实施供地前由征地实施单位将征地补偿差额支付给被征地经济合作社,由经济合作社自行分配,在完成差额补偿落实之前,不得实施供地。

  (七)同一项目存在两个补偿标准的,如需对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征收,并取得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的地块进行差额补偿,按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解决。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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