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龙川县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7-28来源: 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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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54号令)规定,结合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实际,经专家组评审和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30个)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龙川县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龙川县第三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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