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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幸福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等行为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5-25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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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3〕76号

  幸福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是我县中心城区重要的过江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改善我县城区东江两岸过江道路的交通现状,提升幸福组团和城北组团的区位优势,进一步释放新城发展活力。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借项目建设土地征收之机非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范围:幸福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沿线(详见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红线范围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林果苗木,严禁抢修、抢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凡在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擅自抢栽、抢种青苗、地上附着物,抢建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且须限期自行清除或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或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坚决抵制和检举抢栽、抢种、抢建、抢修等违法行为。党员、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包庇或参与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乡镇、村委会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凡许可、默认、纵容抢栽、抢种、抢建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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