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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09-28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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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3〕146号

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五、群辉六经济合作社,月乐堂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拟征收总面积约49.71亩(具体界址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五、群辉六经济合作社,月乐堂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拟征收总面积49.71亩。其中林地11.22亩、坑塘水面4.29亩、工业用地34.2亩。(具体界址以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征地拆迁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执行。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五、群辉六经济合作社,月乐堂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土地征收的预公告》(龙府征预公〔2023〕15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征地补偿标准

  2.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 件1

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类别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费

综合每亩补偿

水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旱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畲地

22500

27500

1200

51200

园地

22500

27500

另补果树木

50000

林地

9000

11000

2000

22000

坑塘水面

22500

27500

2200

52200

建设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设施农用地

22500

27500

50000

未利用地

9000

11000

20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采矿用地、村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公路用地、建制镇、铁路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水田、沟渠、果园、旱地、河流水面、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水浇地、草地、其他园地属于农用地;裸地、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

  2.地上附着物按现状地类为准。


附 件2

龙川县老隆镇LCGY-01、LCGY-02地块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序号

果木种类

零星(单株)

成片(亩)

规格

(投影面积㎡/株)

单价

(元/株)

规格(数量株/亩)

单价

(元/亩)

1

荔枝、龙眼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100

600

300

5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32000

29000

15000

2500

2

板栗、芒果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500

300

100

20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15000

13500

5000

1000

3

黄皮、沙梨、柚子、柿子、橄榄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400

200

70

15

50-35

60-50

60以上

60以上

17000

11000

4200

900

4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大(主干直径2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20cm)

小(主干直径10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50

100

50

15

76-53

80-76

80以上

80以上

10000

8000

4000

1200

5

桐树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100

50

30

10

80以上

4000

6

松、桉、杂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10

5

80以上

2400

7

杉树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50

30

20

5

80以上

2400

8

桂花树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300

150

50

10

80以上

8000

9

油茶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平方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30

20

10

80以上

2400

10

菠萝

2

0.5

3000以上

2000

11

大蕉、香蕉、粉蕉

15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木瓜、葡萄

30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12

火龙果

大(已挂果,种植5年及以上有水泥架)

20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32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4年以上有水泥架)

16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25600元/亩

小(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有水泥架)

8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12800元

幼(种植不足2年,有水泥架)

40元/墩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6400元

13

百香果

大(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

150-2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40000元

中(已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00-15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30000元

小(未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15-100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20000元

14

竹类

麻竹、竹苗5元/条;黄竹、泥竹3元/条。竹高4米以上,4米以下不补

15

茶叶

有收益15元/棵   幼苗3元/棵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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