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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3-29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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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预告〔2024〕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龙川县车田镇嶂石村下塘、田心经济合作社;龙川县车田镇鹤村程坑、竹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选址位于我县车田镇嶂石村、鹤村范围内(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666平方米(合159.999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9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龙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影像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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