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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东江碧道(龙台山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3-05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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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征补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龙川县东江碧道(龙台山段)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镇莲南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津头坝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涉及老隆镇莲南村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津头坝经济合作社;项目总面积92.07亩,其中建设用地9.86亩、坑塘水面8.35亩、水田0.39亩、林地39.34亩、草地34.13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执行。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龙川县东江碧道(龙台山段)项目涉及征收范围内的各合作社留用地统一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其中老隆镇征收范围内的各合作社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30000元,佗城镇征收范围内的各合作社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目前为5.05万元/亩)的18%,即0.909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4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龙川县新城区3号小区(联系人:詹佳杰;联系电话:0762-6808639;邮编:517300)。

  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东江碧道(龙台山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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