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亨渡坝堤围右岸达标加固工程(一期)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府征预告〔2025〕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佗城镇大江村、佗城村、新渡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龙川县亨渡坝堤围右岸达标加固工程(一期)项目(含部分秦汉东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选址位于佗城镇大江村渡一、渡二、渡三、涧二、白照壁、狮子寨经济合作社,佗城村东风二经济合作社,新渡村白井一、白井二、谷门、车塘、各一、各二、各三、各四、各五、小东一、小东二、新一、新二、新三、新四、新五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280.69亩,涉及拟征收总面积219.16亩,其中建设用地20.08亩、园地27.33亩、旱地28.43亩、坑塘水面14.14亩、水田12.74亩、林地94.79亩、草地18.46亩、设施农用地3.19亩,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8.22亩,国有农用地53.31亩(具体现状地类及权属以相关部门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公告期限:2025年4月18日至 2025年4月30日。
五、工作安排:本公告印发之日起,龙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龙川县亨渡坝堤围右岸达标加固工程(一期)项目预公告附图(县政府盖章版).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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