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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项目)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9-29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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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5〕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我县决定征收老隆镇莲塘村、联亨村、联新村、水贝村、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月乐堂村;佗城镇枫深村、枫深经济联合社;丰稔镇丰稔村、罗洋村、左拔村;登云镇东山村、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经济联合社地段的集体土地66.6375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2025年8月25日批准项目征地,批准文号为自然资函〔2025〕486 号,批准土地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老隆镇莲塘村群辉一、群辉二、书坝一、书坝三、书坝五、书坝七、幸福五经济合作社、联亨村果坑、前丰、树尾、树窝经济合作社、联新村坝尾一、坝尾二、禾田一、禾田二、罗坑、石示一、石示二、石示三、石示四、石示五、心塘二经济合作社、水贝村江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水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月乐堂村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枫深村下塘一、下塘二、中围经济合作社、枫深经济联合社;丰稔镇丰稔村东风、乐田坑、茶山下、红棉、简子头、脚下、三角楼、圩对面经济合作社、罗洋村红花、红卫、红心、山下经济合作社、左拔村新车亭经济合作社;登云镇东山村田里、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梅花经济联合社、双桥经济联合社。征收土地面积合计66.6375亩,其中耕地5.2815亩、园地0.3585亩、林地54.1845亩、草地2.5605亩、其他农用地3.5715亩、建设用地0.681亩(具体界址按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上述涉及被征地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执行。

  (二)项目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龙川县老隆镇、佗城镇、丰稔镇、登云镇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项目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平均每亩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的18%筹集征地社保费,即标准为9090元/亩。

  (四)涉及上述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除《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有规定外,由我县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

  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登记地点设在老隆镇人民政府(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沿江西路街;联系人:候国栋,联系电话:0762-6889332)、佗城镇人民政府(地址:龙川县佗城镇中山街;联系人:骆卫,联系电话:0762-6682438)、丰稔镇人民政府(地址:龙川县丰稔镇十二排街道;联系人:刘利民,联系电话:0762-6601282)、登云镇人民政府(地址:龙川县登云镇街道;联系人:张优传,联系电话:0762-632100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请互相转告。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自然资函〔2025〕486 号)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河源段)工程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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