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龙府征补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拟征收土地位于登云镇新街村、高南村、东山村,通衢镇华城村、梅城村,鹤市镇大佳村、社坑村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成片开发建设项目,用地符合第(五)项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涉及登云镇新街村樟田新屋、樟田老屋、牛屎坳、翻身楼、五谷主、城岗下二、储坑老屋、车站老屋、邬屋经济合作社、高南村五(1)、五(2)、五(3)、六(1)、六(2)、七(1)、七(2)、七(3)、七(4)、七(5)、八(1)、八(2)、八(3)、八(4)、九(1)、九(2)、上店、下店、大塘、下塘、行尾、第十、石陂经济合作社、东山村第十、三星经济合作社,通衢镇华城村牛屎坳经济合作社、通衢镇梅城村红一经济合作社,鹤市镇大佳村大屋、上屋、下洋经济合作社、社坑村四(1)、四(2)经济合作社;项目总面积573.7506亩,其中建设用地21.382亩、设施农用地5.9359亩、园地62.2333亩、坑塘水面48.6188亩、水田9.4119亩、林地423.3683亩、草地2.8004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涉及征收范围内的各合作社留用地统一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我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目前为5.05万元/亩)的18%,即0.9090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4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龙川县新城区3号小区(联系人:詹佳杰;联系电话:0762-6808639;邮编:517300)。
我县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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