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龙府征预告〔2026〕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登云镇新街村、高南村、东山村,通衢镇华城村、梅城村,鹤市镇大佳村、社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该项目选址位于登云镇新街村樟田新屋、樟田老屋、牛屎坳、翻身楼、五谷主、城岗下二、储坑老屋、车站老屋、邬屋经济合作社、高南村五(1)、五(2)、五(3)、六(1)、六(2)、七(1)、七(2)、七(3)、七(4)、七(5)、八(1)、八(2)、八(3)、八(4)、九(1)、九(2)、上店、下店、大塘、下塘、行尾、第十、石陂经济合作社、东山村第十、三星经济合作社,通衢镇华城村牛屎坳经济合作社、通衢镇梅城村红一经济合作社,鹤市镇大佳村大屋、上屋、下洋经济合作社、社坑村四(1)、四(2)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项目拟征收总面积573.7506亩,其中建设用地21.382亩、设施农用地5.9359亩、园地62.2333亩、坑塘水面48.6188亩、水田9.4119亩、林地423.3683亩、草地2.8004亩(具体现状地类及权属以相关部门开展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30日至 2026年2月12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龙川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扩园项目(樟塘片区)预公告附图.pdf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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