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办〔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19〕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县各镇各部门职责分工意见(具体见附件),请一并按职责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关于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 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表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职责分工表
序号 | 主要负责单位 | 具体工作内容 |
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指引,组织成立龙川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装配式建筑实施目标,宣传推广装配式建筑,组织对装配式建筑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 负责县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各环节,并定期通报各有关单位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按装配式图纸施工的商品房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参与研究我县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负责装配式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包括对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核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投资规模,负责对装配式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进行审批等。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和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
3 | 县自然资源局 | 负责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落实到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各环节;科学规划布局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划拨决定书附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负责监督装配式建筑实施计划在土地出让计划中的落实情况,配合新落户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落户选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指标,会同县住建局、县发改等部门研究、编制和出台相关实施办法。 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纳入相关规划或指导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指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落实和监管,根据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实施阶段评定意见书核实规划条件中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配合对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
4 | 县工商信局 | 负责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对载运不可解体的装配式建筑大型预制构件的超限运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部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予以 支持做好城市城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运输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
6 | 县公安局 | 负责协助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秩序和管理工作,配合对大型预制构件运输计划进行审批。 |
7 | 县财政局 | 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对装配式建筑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如有),配合研究并制定我县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扶持的政策。 |
8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措施,对装配式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
9 | 县生态环境局 | 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做好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办理。 |
10 | 县市场监管局 | 负责督促监管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协助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标准的引进、贯彻和执行等工作。 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依法注册登记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
11 | 人行龙川县支行 |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建设、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以及商品房购买等环节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 |
12 | 县公积金中心 | 负责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优先发放等方面给予扶持工作,落实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认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宅的额度,从而引导与激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住宅。 |
注:相关职能部门应参照县直部门工作方案拟定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本县装配建筑的发展,确保全县装配式建筑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