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龙府〔2022〕126号
老隆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2日
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该项目选址位于我县老隆镇莲塘村范围内,拟征收总面积87.456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二、幸福四、幸福六经济合作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共87.456亩,其中林地69.7815亩、坑塘水面11.688亩、未利用地5.985亩,以上合计共87.456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标准如下:
一、土地征收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2021〕13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按照《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
三、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迁坟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1〕57号)执行。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莲塘村幸福二、幸福四、幸福六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2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的公告》(龙府〔2022〕125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注:地上附着物按现状地类为准。
附件2
龙川县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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