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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大项目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3-03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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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函〔2020〕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重大项目复工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龙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

重大项目复工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的精神要求和省、市、县相关部署,全力推动我县重大项目复工,确保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打好经济建设攻坚战,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河府函〔2020〕5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重大项目复工保障措施。

  一、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以下四类59项未复工的重大项目:

  (一)省重点项目10项;

  (二)市重点项目12项;

  (三)省政府确定的省级补助灾后重建项目7项;

  (四)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项目30项。

  二、保障措施

  (一)挂钩协调保障

  每个重大项目安排1名县四套班子领导同志挂钩负责协调推动复工工作。具体分工按龙委办发电〔2020〕19号文件执行。项目复工过程中出现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指定项目挂钩负责同志提出,由指定负责同志协调推动解决。

  县领导协调推动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于3月16日、4月1日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上报县政府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防控物资保障

  重大项目复工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做好口罩、消毒液和体温计等必备防控物资的筹措,确实无法解决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需求后转报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筹解决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3月16日、4月1日将落实情况报市发改局备案。

  (三)用工服务保障

  创新方式,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下联动利用相关平台分阶段组织开展线上就业宣传和招工活动,切实解决重大项目用工瓶颈问题。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向项目业主单位收集急需用工人数、工种等需求后开展招工活动,并于3月16日、4月1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备落实情况,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建设砂石保障

  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项目复工急需的砂石供应相关工作,统筹保障建设用砂石材料。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做好砂石材料运输通行保障工作,确保砂石材料运输车辆有序通行。

  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行业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砂石供应和运输通行保障工作,并于3月16日、4月1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备落实情况。

  (五)社保优惠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重大项目用工单位,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职工因疫情接收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重大项目用工单位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给用工单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重大项目用工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进行落实,并于3月16日、4月1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备落实情况。

  (六)金融支持保障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重大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类单位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作出相应下调,努力做到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

  年同期。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在人民银行专

  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按企业

  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疫情

  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需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新生

  效的贷款合同等材料,由县工商信局审核汇总,2020年4月17日前向县财政局申报。

  由县金融局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并于3月16日、4月1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备落实情况。

  (七)立项审批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充分发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职权范围内实行重大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项目业主单位应对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落实“不见面”在线办理职权范围内项目审批工作,于3月16日、4月1日收集落实情况。

  (八)安全监督保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部门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安全和员工安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行业和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并于3月16日、4月1日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备落实情况。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结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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