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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09-24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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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2020〕12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梅州至龙川铁路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9〕1991)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粤发改交通涵〔2019〕3683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征收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土地及其构筑物、附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点和范围

  地点:龙川县登云镇、丰稔镇、老隆镇、佗城镇。

  范围: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征地红线内的房屋、土地及其构筑物、附属物。

  二、征收部门: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登云镇人民政府、丰稔镇人民政府、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按《新建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地上建筑物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六、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和认定,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依照评估结果和补偿安置方案与登云镇人民政府、丰稔镇人民政府、老隆镇人民政府、佗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梅州至龙川铁路(龙川段)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云镇、丰稔镇、老隆镇、佗城镇政府大院内)办理征收与补偿登记。

  登云镇联系人:张利权;联系电话:13827889881;   丰稔镇联系人:刘利民;联系电话:13690999913;

  老隆镇联系人:杨富勇;联系电话:13553286473;   佗城镇联系人:周  勇;联系电话:13553242121。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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