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政务公开 > 政务文件 > 政务文件

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土地储备项目迁坟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0-12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字体:

龙府〔2020〕1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决定征收老隆镇官坑村的集体农用地353.682亩(具体界址按征地红线图放线为准)。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实施,须迁移涉及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土地储备项目征地红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须在2020年12月30日前迁移完毕。

  三、迁坟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征地红线范围内坟主亲属尽快与坟墓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的龙川县老隆镇官坑村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联系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并在通告期限内将坟墓迁出,逾期未迁出的视作无主坟处置,将由建设单位统一进行迁移安放。迁坟各项补偿标准见下表:

小水泥

(石灰)坟

中水泥

(石灰)坟

大水泥

(石灰)坟

土坟

金坛

(元/个)

大葬

大葬筑坟

(吊棺)

阴城

(元/m2

6000

8000

15000

5000

800

10000

15000

35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候国栋(老隆镇人民政府),电话:688933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