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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0-21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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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办〔202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日趋规范,较好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有的单位公文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体例格式关把关不严,公文用语、格式不规范,内容错别字多、病句多、表达不清;有的单位没有专职人员收发文,多头对接,以致基本的办文程序、文件格式都不了解,造成公文流转不畅;有的单位出具意见不规范,意思表达含糊不清;有的单位收文后不及时处理,征求意见回复不及时;有的单位之间缺乏主动沟通意识,以“公文旅行”代替沟通协调,有的单位将文件直接送给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才送到县府办,出现公文“倒流”现象等等。以上这些问题,很多是工作作风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坚决整改。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办文办事程序,做好公文处理工作,针对各镇各单位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改进公文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定办文人员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由各镇各单位办公室专门负责对接,不得委托外单位人员跟踪办理。要认真组织单位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确保本单位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办公室人员人手一册,时刻牢记并严格遵守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从政治、政策、文字、图表、体例格式等各方面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二、严格办文程序

  (一)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包括发文代拟稿)须到县府办登记(205室)、审核、分办,除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不得自行送往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宜直接在文件上签字,须统一签署在会签纸上。直接在公文上会签的意见可视为无效意见,不作归档处理。所有报送文件须在末尾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否则,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二)县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性公文,企事业单位应直接向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请示或协商处理。确需县政府研究决策的事项,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请示事项涉及的主要职能部门向县政府行文请示,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不属本部门事项推诿(例如,各学校的请示应报送县教育局,各医院的请示应报送县卫健局,再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报送县政府。又如,某企业办理审批事项遇到确需县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该事项的审批单位受理并向县政府请示)。

  (三)县政府原则上不直接受理申请解决经费的请示。申请解决经费的,由申请单位直接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县级部门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府〔2020〕15号)、《龙川县财政资金拨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龙府〔2020〕37号)等文件规定提出意见。不涉及财政评审的,县财政局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情况复杂、须经多方取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涉及财政评审的,应在财政投资评审规定期限内回复,并由县财政局向报送单位做好解释。县财政局出具意见后,由申请单位或县财政局按程序呈报县府办。

  (四)各呈报(主办)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职能分工,属县直职能单位审批许可权限范围的,各镇、各单位的请示、报告事项径向该单位报送,由其研究解决。各职能单位不得将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或能够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向县政府行文请示。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含各类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由该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解决,相关公文报送至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地点[例如,涉及到需要呈报规划委员会决策事项,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办理,出具意见后呈报县政府]。

  (五)各镇各单位需要请示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一周,紧急事项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各类公文在拟制时要预留足够办理时间,避免“立等要取”现象。

  三、严格办理时限

  县府办根据领导批示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镇各单位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镇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府办说明理由。

  四、强化部门协调

  各镇各单位请示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县领导未批示为由不予办理。取得一致意见后,主办单位汇总后上报;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责协调,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单位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后,提交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回复途径尽量通过公文传输系统,若部门之间对回复时间有争议,以公文传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无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凡不按上述要求呈报县政府的公文,县府办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各镇各部门征求意见及回复意见时,需精准恰当,简化论述,只针对核心观点和业务进行回复。土地出让方案类文件,不再征求县财政局意见。

  五、落实精简文件要求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1.常规性、事务性工作如会议通知等可通过即时通信等方式上传下达。各镇各单位不得以未收到正式文件为由,延误开展工作。

  2.部门发文或者联合发文或议事机构(含各类领导小组)发文能解决的应自行发文(呈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冠以“经县政府同意”字样以部门名义发文),部门或议事机构(含各类领导小组)不得以力度不够为由请示县政府就同一事项发文。此类发文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转发上级通知、部署具体工作的文件。

  3.发文必要性不强的,一般情况不对各镇各单位的请示出具批复,仅提供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者领导批示件。确需出具批复的,请示件应附上批复代拟稿一并呈报,避免出现请示呈批一轮、批复再次呈批一轮的流程重复。

  (二)压减文件篇幅。发扬“短实新”文风。公文起草要做到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无误,相关附件材料齐全规范。县政府批复性文件经充分酝酿决策后,仅出具结论性、原则性意见,具体由主管业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办理,不阐述背景、意义、原则、原理等论证性内容。例如,有关部门拟订的方案,县政府经讨论后,一般在批复时只明确是否同意该方案,不再对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一一列举。

  六、加强公文处理业务指导

  县府办将定期对各镇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因公文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府办应切实加强对全县各镇各单位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

龙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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