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20〕179号
老隆镇、佗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如下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范围
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涉及龙川县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387亩,其中:建设用地0.318亩、坑塘水面2.1405、林地3.1725亩、未利用地0.756亩(具体界址按拟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补偿标准
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征收补偿标准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暂按《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17〕57号)执行,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1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附件2执行。待龙川县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最新标准增加或减少补偿。
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老隆镇涧洞村红联经济合作社;佗城镇梅村经济联合社、梅村梅八一、梅八二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比例安排,被征地单位也可选择将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核算。
七、其他事项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凡擅自在水田上种植果树木、挖鱼塘的,征地时一律不给果树木和鱼塘地类补偿,只按水田标准补偿。其他耕地上改种果树木的,土地补偿费按降低一个土地级别计算。
(二)龙川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了《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收的公告》(龙府〔2020〕19号),凡在通告发布以后抢种果树木、抢建建筑物的,一律不予办理补偿。
附件:1.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2.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偿费 | 青苗费 | 综合每亩补偿 |
水田 | 19400 | 21800 | 1200 | 42400 |
旱地 | 17000 | 21800 | 1200 | 40000 |
畲地 | 17000 | 12100 | 1200 | 30300 |
园地 | 17000 | 12100 | 另补果树木 | 29100 |
林地 | 8800 | 7000 | 2000 | 17800 |
鱼塘 | 21800 | 21800 | 2200 | 45800 |
农村宅基地 | 21800 |
|
| 21800 |
未利用地 | 12100 |
|
| 12100 |
单位:元/亩
附件2
龙川县第一实验学校C校区项目征地果树木
补偿标准
序号 | 果木种类 | 零星(单株) | 成片(亩) |
规格 (投影面积㎡/株) | 单价 (元/株) | 规格(数量株/亩) | 单价 (元/亩) |
1 | 荔枝、龙眼 |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1100 600 300 50 |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 32000 29000 15000 2500 |
2 | 板栗、芒果 |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500 300 100 20 | 31-27 50-44 50以上 50以上 | 15000 13500 5000 1000 |
3 | 黄皮、沙梨、柚子、柿子、橄榄 |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5-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400 200 70 15 | 50-35 60-50 60以上 60以上 | 17000 11000 4200 900 |
4 | 柑、桔、橙、青枣、桃、李、梅、枇杷、石榴、杨桃等其他杂果 | 大(主干直径2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20cm) 小(主干直径10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150 100 50 15 | 76-53 80-76 80以上 80以上 | 10000 8000 4000 1200 |
5 | 桐树 | 大(主干直径30cm以上) 中(主干直径10-30cm) 小(主干直径15cm以下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100 50 30 10 | 80以上 | 4000 |
6 | 松、桉、杂树 |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 50 30 10 5 | 80以上 | 2400 |
7 | 杉树 | 大(树高8米以上) 中(树高5-8米) 小(树高2-5米) 幼(树高2米以下) | 50 30 20 5 | 80以上 | 2400 |
8 | 桂花树 |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幼(人工种植未挂果) | 300 150 50 10 | 80以上 | 8000 |
9 | 油茶 | 大(主干基径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中(主干基径3-5cm(含5cm)以上或高度2米以上) 小(主干基径1-1.3cm(含1.3cm)以上或高度1-1.5米(含1.5米)已挂果) | 30 20 10 | 80以上 | 2400 |
10 | 菠萝 | 大 小 | 2 0.5 | 3000以上 | 2000 |
11 | 大蕉、香蕉、粉蕉 | 棵 | 15 |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
木瓜、葡萄 | 棵 | 30 | 按实清点,1米以下不计补偿 |
12 | 火龙果 | 大(已挂果,种植5年及以上有水泥架) | 200元/墩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32000元 |
中(已挂果,种植4年以上有水泥架) | 160元/墩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25600元/亩 |
小(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有水泥架) | 80元/墩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12800元 |
幼(种植不足2年,有水泥架) | 40元/墩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160墩,最高补偿6400元 |
13 | 百香果 | 大(已挂果,种植2年以上) | 150-200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40000元 |
中(已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 100-150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30000元 |
小(未挂果,种植一年以上) | 15-100 | 成片种植每亩最多补偿200棵,最高补偿20000元 |
14 | 竹类 | 麻竹、竹苗5元/条;黄竹、泥竹3元/条。竹高4米以上,4米以下不补 |
15 | 茶叶 | 有收益15元/棵 幼苗3元/棵 |
注:1.花木场、苗圃按原地类补偿,每亩另补花木、苗圃迁移费、损失费6500元;
2.成片按亩补偿果树木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