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砂石土资源的管理工作,防止以项目建设的名义非法采挖砂石土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规字〔2020〕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4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处置工作的补充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4〕50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政策指引的通知》(粤自然资矿管〔2023〕2220号)《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3〕209号)《河源市砂石土资源处置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代龙川县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涉砂石土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12月17日-2026年1月17日。
二、反馈意见途径
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lcxzrzyjdkg@163.com)或邮寄(龙川县老隆镇水贝开发区3号小区81号斜对面龙川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邮编:517300)的形式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龙川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人:邬先生,联系电话:0762—6808672。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涉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