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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3-26来源: 县教育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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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

  各学校(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教师评价改革,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使命,为推动全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人才保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科学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同时,紧密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做好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工作,帮助全县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学校(单位)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基本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公开述职→单位考核推荐→评前公示→报送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审核申报材料→开展讲课考核→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审后通过人员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等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岗位设置要求。各学校(单位)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在县教育局下达空岗使用职数内竞岗推荐。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

  (三)加强过程监管。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四)提高审核效率。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并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应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三、强化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一)严格材料审核。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申报人材料进行细致审核,确保参加评审的申报人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审核责任不落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评聘管理。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我县教师发展机构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并提交评审材料,填写《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单位审核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资历、业绩造假行为,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章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严肃处理。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成员、评审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凡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有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度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龙川县教育局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2023年度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教〔2024〕1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2023年度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认定工作

  (一)考核认定范围。我县近年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教师,具备初次考核认定资格条件的,可自愿申报初次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职称。

  (二)考核认定要求。各学校(单位)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要求,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考核评议。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教师须符合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专业和申报认定专业相一致或相近。提交认定材料按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材料》(附件3)要求报送。

  (三)考核认定程序。个人申请→单位考核评议、公示→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委会评审认定→公示→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1.个人申请:4月15日前,申报人向学校(单位)提出初次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4月22-23日,各学校(单位)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送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验证。所带材料包括:

  (1在编在岗证明(公办学校在岗非在编教师及非公办学校在岗教师需按规定提交“社保凭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明”:申报者提供2023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单位审核。

  (5《申报中小学教师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表》(附件3),一式3份(人社1份、推荐学校(单位)1份、送评委会办公室备案1份),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符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还需参加学校(单位)竞岗推荐,竞岗成功才能推荐考核。

  3.个人申报:经人社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申报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注意是“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非“评审”业务),并按要求做好纸质申报材料,个人网上申报须在5月12日前完成。

  4.考核评议及网上审核: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评负责人负责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考核认定审核”中进行审核,审核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后提交,网上审核须在5月15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5月16—17日,各学校(单位)将考核认定材料报送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二、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我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具体参照《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附件4)执行。

  (二)推荐名额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各学校(单位)必须在县教育局下达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到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初级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限制。

  (三)组织机构

  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四)推荐条件

  1.评价标准。2023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校(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2.资历年限及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是指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有全脱产学习、一学期以上长期病假等情形,应扣除其相应时间(产假除外);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是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对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3.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计算机应用能力。我县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5.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需已取得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五)评审程序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1.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竞岗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拟申报职称人员竞岗成功后再参加评审。职称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照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具体操作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学校(单位)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2.考核推荐。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50%),参加竞聘教师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参加竞聘教师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最终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到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初级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限制。

  3.评前公示。推荐人选的《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附件2)和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教育局。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上报名单。各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申报名单至县评委会办公室。

  5.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人纸质、网上系统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无误的纸质材料由校长签名确认后及时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县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初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一是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各地评前公示情况对经逐级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网络申报评审材料,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材料不一致的,县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二是审核发现各学校(单位)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县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6.讲课考核。县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申报一级职称推荐人选开展讲课考核。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讲课考核由各学校(单位)组织,各学校(单位)将讲课考核结果填入申报人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附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所有评委签名、单位盖章,一式1份)。讲课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讲课考核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6)。

  7.专家评审。县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等有关要求,组织评委库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8.结果公示和确认备案。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报送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县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向上级人社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取得职称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经公示有异议的,评委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9.学校(单位)聘用。学校(单位)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10.具体时间安排

  各学校(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学校(单位)竞岗推荐方案、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讲课考核方案及考核成绩等材料报备工作。

  各学校(单位)必须于2024年4月21日前完成本校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竞岗推荐、校内公示等工作,全县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县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各学校(单位)申报中小学中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时间为5月25-26日,各学校(单位)按要求分期分批提交申报材料至县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时间安排县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11.竞岗方案报备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含认定)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本校竞岗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岗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拟推荐申报人数等,以及参照《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人员竞岗推荐工作指引》(附件5)制定的竞岗办法、标准和程序,制定的方案须获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单位)必须于2024年4月21日前完成竞岗方案报备工作。

  (2)免竞岗直接推荐情况。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无需竞岗,可直接推荐: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任务的。

  (六)转系列评审

  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有关要求进行。尚未分配账号的学校(单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过的继续有效)。

  2.评审表、推荐表要求。《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并复印(一级及初级20份),《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单独上交。《评审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应在《评审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

  3.学历(学位)等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即可。其余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继续教育。申报人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如实在评审表中填写。

  5.课题要求。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6.论文要求。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教师参加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要求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未发表的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从县外调入的教师至少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论文汇编集、宣读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送评论文查重率须符合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要求。

  7.个人述职。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超过以上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等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申报一级及初级教师职称的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1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单位)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单位)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8.业绩及荣誉证书要求。除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其他业绩及荣誉证书必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明材料、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

  9.课时证明材料。申报一级教师职称需提交学校(单位)近4学年或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分工表、教学课程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初级职称申报人须按评价标准中对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具体要求提交学校(单位)相应学年教学分工表、教学课程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0.申报人属学校(单位)管理岗位的,须提交管理岗位任命文件(以县组织人事部门或县教育局下发的任职文件为准)复印件,群团干部须报送经县教育局备案同意的任职材料,并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申报者为学校(单位)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由县教育局出具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1.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代抄,否则视为材料不真实。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县或本县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八)材料审核及报送要求

  各学校(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有关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要求做好中小学各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1.《评审表》必须由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导出后按模板格式调整页面,确保与模板一致),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印制并复印(一级及初级20份),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推荐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评审表》中的相一致。《评审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组织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组织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

  3.审核申报人业绩、荣誉证明材料。审核申报人业绩、荣誉证明材料,核查证明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等。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所在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所在学校(单位)或部门评价意见需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打印的评价意见视为无效材料。

  5.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相应位置上签名确认,盖上公章,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6.各学校(单位)报送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县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档案袋正面贴上按要求填好的“个人送评材料目录表”,档案袋底部贴上“申报人学校(单位)、姓名、学段学科”。

  (2)复印《推荐表》(一式20份),《推荐表》由申报者本人复印,统一用A3纸单面复印;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在左侧用夹子夹好,不装订,放回档案袋。

  7.申报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至龙川县教师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刁伟华、袁镜辉,电话:6758335)。

  8.本通知所有附件及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一)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缴纳后不予退费。

  (二)缴费方式:各学校(单位)将本校申报评审费用(一级和初级职称)收齐,待职称纸质材料受理后,再将评审费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存入县财政专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户名:龙川县财政局;账号:2006 0029 0920 1001 146,存款凭条中“款项来源”注明“教师职称评审费”)。

  各学校(单位)务必将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送县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1  有关政策文件.zip

附件2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zip

附件3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相关材料.zip

附件4  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pdf

附件5  河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竞岗推荐工作指引.docx

附件6  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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