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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04-30来源: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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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钰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月22日收到河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5年1月21日出具的侯均南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7973号),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登记》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局通过EMS邮政快递向你公司发出侯均南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7973号),但你公司拒收被作退件处理并拒绝接听电话,现本局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侯均南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7973号)。

  侯均南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编号:〔2025〕17973号)鉴定结果如下:

  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时间:2023年11月23日,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1、右手中指开放性损伤;2、远节指骨完全离断并皮肤软组织缺损。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拾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确认停工留薪期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2月22日。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本结论书中“劳动功能障碍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不服的,一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二是可以自收到本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吉祥一路68号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社会保险管理股

联系电话:0762-6885002

  特此公告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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