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岩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企事业单位:
《岩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龙川县岩镇委员会
龙川县岩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岩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经镇委镇政府决定,从2018年元月开始,在岩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岩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曾洪基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国锋任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刘善坤、岩派出所所长黄思辉执行组长,综治中心、司法所、纪委、组织办、国土所、社保所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由刘善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地点设在综治中心。
二、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不懈努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实现三大目标:一是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明显优化,信访秩序明显改善;三是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零容忍”的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打出声威,打出实效,重点打击以下11类黑恶势力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尤其是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访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滋事、设施勒索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行阻工、强买强卖、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尤其是在农村开设赌场,经营 “地下六合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网络现货交易平台实施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步骤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自2018年1月份开始至2020年12月份止为期三年,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月-12月底。3月上旬,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动员部署,春节和全国“两会”安保维稳期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到今年年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基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增强,在新区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9年1月-12月。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防止其死灰复燃。
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年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措施
一是宣传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媒体和标语、横幅、宣传海报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强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浓厚的宣传和震慑氛围,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镇扫黑办举报电话:0762-6921708,镇派出所举报电话:0762-6921145。相关单位要深入村、组、企业、工地发动群众举报和反映相关线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二是强化摸排核查,全面掌握黑恶势力底数。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辖区问题突出、治安混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限期摸排核查,并签订摸排责任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走过场。对近年来的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近期110、派出所接(报)警记录、执法办案系统立(受)案信息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从中发现和确定一批黑恶犯罪重点线索和案件,进一步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底数。特别是重点开展对涉恶类犯罪集团的摸排,发现有现实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纳入视线,强化侦控,及时打击。
三是强化打击处理,坚决铲除各类黑恶势力。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对先前已呈现的问题和案件,加快打击处理进度,及时“收网”。 要持续加大追逃力度,全力追回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逃犯。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羁押、异地起诉、异地审判、异地执行刑罚等措施,以排除干扰阻力。对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或涉恶犯罪集团案件,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督办。查处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统一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或直接立案侦办;案情复杂或涉及村干部的团伙犯罪案件统一由县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为主侦办,综合运用“下打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关押、异地审讯”等举措,专案专力,集中攻坚。工作中如发现涉黑涉恶等有关苗头隐患问题,应及时向镇扫黑办汇报,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点管控,防止其滋长蔓延形成现实危害。
四是强化基层基础,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刀刃向内,毫不犹豫地揪“内鬼”,断“内线”,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加大“打伞挖根”力度,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六、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上来。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在思想认识、打击手段、防范措施、协调机制、法律适用等方面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做到精准发力、攻坚克难,提高打击整治的能力和水平。各村(居)、单位部门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居)、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坚持“主动进攻、打小打早、综合兼施、除恶务尽”的方针,整合力量资源,采取综合手段,通过大张旗鼓宣传、深入摸底排查、突出打击重点、紧密协作配合等手段,向黑恶势力发起强劲攻势,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是着眼长远、源头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认真总结专项斗争的经验做法,深入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深化对整治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思路,建立黑恶犯罪“打防管控”一体化长效机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完善公安机关与村治安巡逻队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证。
四是加强督导、严格奖惩,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斗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围绕部门职责,做好分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的同时,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打击效能。岩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镇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居)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对打击有力、工作严谨、业绩突出的村(居)及单位实施奖励;对办案有功,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记功;1、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黑社会性质团伙案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5-30万元。2、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破获恶势力团伙案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3-10万元。3、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抓获涉黑恶犯罪嫌疑人的,根据案情奖励人民币3000-10000元。上述奖励,由河源市公安局扫黑办依据奖励办法核定并发放。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要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摸排不彻底,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对相关地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附件
专项斗争宣传标语
1.全民动员、全党动员,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2.扫黑除恶,灭霸扫痞,除暴安良!
3.重拳出击,铲除黑恶霸痞!
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恶痞霸犯罪分子
5.对黑恶霸痞犯罪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6.依法严惩黑恶痞霸犯罪,共建和谐平安新区!
7.铲除黑恶势力,得民心、顺民意!
8.坚决打击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9.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10.依法严厉惩处“村霸”、“街霸”、“市霸”、“行霸”等恶势力!
11.中央决定,扫黑除恶;众剑行动,拔根务尽。
12.黑恶必除,除恶务尽;扫黑除恶,拔根务尽。
13.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4.切实加强党委领导 ,为扫黑除恶提供有力保障。
15.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6.坚持专群结合,依靠人民群众,大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17.坚持依法严惩方针不动摇,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
18.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
19.坚决依法打击经营黄赌毒(开设赌场、地下六合彩)等违法犯罪行为。
20.坚决依法打击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滋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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