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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佗城镇开展系统防范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2-18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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佗城镇开展系统防范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佗城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确保我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2月 18日,在全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开展系统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工贸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细化量化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办法,狠抓隐患治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三个责任”“三个必须”进一步得到落实,事故总量和较大及以上事故数量持续下降, 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系统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以下工作任务,各村、各镇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各村(居)委会

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组织本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镇属各有关部门

  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管理)责任,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城镇燃气领域。

  (1)对镇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主要对餐饮场所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进行检查,排查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备、使用液化石油气,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间距,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2)对各类燃气站进行逐一摸排, 切实加强燃气站安全管理。

  (3)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4)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压实各村属地燃气安全责任,督促各村辖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要求餐饮企业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依法打击燃气黑点、跨境充装燃气等违法行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5)督促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开展常态化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6)依法整治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7)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8)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店,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

牵头部门:镇执法队、镇专职消防队;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燃气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2. 危险化学品领域。

  (1)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主要包括:是否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情况;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实施等情况。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  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执行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 是否建立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等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等情况。

  (4)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厂区内外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排队等候装卸情况;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5)乙炔等工业气体安全管理情况。工业气体充装单位是否具备许可资格;是否超范围、超使用年限、超期未检充装;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乙炔气柜是否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制氢室顶部是否装有气体报警装置等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适用;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充装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主要包括: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向证明资料不齐全、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装措施是否可行;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充装,是否设置必要的洗消装置和配备防护装备等情况。

  (7)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过硫酸物、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氰化物、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5603)等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等情况。

  (8)防爆、防静电设备设施情况。主要包括: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金属门窗、设备设施金属外壳是否接地;法兰、管道等设施是否做静电跨接或封堵防爆;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设备;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辆;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是否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等情况。

  (9)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等情况。

  (10)值班值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做好值班值守和安全保卫工作。

牵头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危化品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3. 烟花爆竹领域。

  (1)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进货验收环节,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贴牌假冒产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是否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是否超量储存和超高堆放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堵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购买和销售无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零售经营门市。重点检查零售场所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是否存在集中连片经营;是否超许可范围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安全生产运行机制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不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不符合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等情况,精细化工企业“四项清零”(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装备改造、从业人员学历资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搬迁)是否完成。

  (4)运输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质,运输是否取得许可,从业人员资质、消防设施配备、安全标识设置及应急措施执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混装其他货物等。

牵头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4. 非煤矿山领域。

  (1)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持续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格监管工作体系,全面核查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秩序,抓好风险监测预警、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工作,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

牵头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5. 工贸领域。

  (1)企业“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是否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重要岗位是否设置“一线三排”标识牌;是否编制隐患排查计划,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是否对本单位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是否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采取相应方法、按相应程序予以治理;存在高风险作业和重点领域(岗位)的,是否落实“一图一表一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严格把关,问题要一条一条过,及时整改存在隐患。

  (3)粉尘涉爆企业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建构筑物安全距离、除尘系统是否符合规范,防火防爆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粉尘清理是否及时规范。化工企业“四令三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企业实施动火、动工、复工、停工是否事先取得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和停工令;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是否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 24 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班;是否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4)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工贸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 11月 8日至 11月 30日)。各村、各镇属相关部门,迅速动员部署,立即行动,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底数和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 2022年1月31日)。各村、各镇属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根据前期摸清的企业底数和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开始全面整治工作。

  (三)“回头看”阶段(2022年2月1日至 2022年 2月15日)。为进一步巩固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各村、各镇属相关部门全面梳理前一阶段工作疏漏,直面工作薄弱环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隐患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做到真查真改、即查即改、边查边改,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 2月 16日至 2月 18日)。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百日攻坚行动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小军同志牵头,各村、各镇属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与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村要切实加强对系统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严查实改,标本兼治。要督促燃气、危化、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开展清单式隐患排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清单式安全风险辨识、细化量化管控措施办法,真查真改,严查实改,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摸清企业安全状况,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进行科学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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