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解读+文字解读】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一、制定背景
因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特制定本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征收后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文件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3、《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
5、《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
6《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
8、《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
四、主要内容
(一)征收土地范围
位于本县四都镇四都经济联合社、丰稔镇名光村、铁场镇新和村范围内,征收土地面积合计7.1910亩,其中草地0.891亩、林地6.3亩(具体界址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坟墓迁移补偿按照《关于印发龙川县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府〔2024〕68号)执行,房前屋后零星人工种植的果树木按实际清点补偿,具体标准按《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县县通工程”兴宁-和平-连平项目(龙川段)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果树木补偿标准》执行。
(三)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办法
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规定,龙川县人民政府决定四都镇四都经济联合社、丰稔镇名光村名东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岭排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老围一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老围三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老围二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老围五经济合作社、铁场镇新和村老围四经济合作社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为货币补偿给被征地集体单位,补偿标准为每亩留用地120000元。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核算。
【一图读懂】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gkzl/zxgk/content/post_658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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