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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图片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12-29来源: 县府办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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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水土保持法提出的重要预防水土流失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均对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提出要求,县级行政区依法依规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势在必行。

  二、划定的范围

  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划定为1419.97平方公里,涉及全县24个镇,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下图。

图片1.png

行政区

禁垦区面积(km2

老隆镇

16.79

义都镇

37.92

佗城镇

104.35

鹤市镇

21.60

黄布镇

46.29

紫市镇

76.29

通衢镇

53.01

登云镇

35.70

丰稔镇

49.08

四都镇

12.80

铁场镇

93.34

龙母镇

69.67

田心镇

12.05

黎咀镇

75.22

黄石镇

40.59

赤光镇

55.59

回龙镇

40.48

新田镇

17.92

车田镇

180.30

岩镇镇

28.95

麻布岗镇

48.97

贝岭镇

73.68

细坳镇

129.43

上坪镇

99.93

合计

1419.97

  三、禁止事项要求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范围内已开垦的耕地,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四、违反公告的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图片解读】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jpg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gkzl/glgk/content/post_683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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