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图片解读+文字解读】龙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音频解读】
【文字解读】
2026年7月23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龙川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三、目标任务
规范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守护群众生命财产、森林与生态安全。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划分各级、各部门、经营主体防火职责;完善预案编制、火源管控、宣传排查、重点人群管控等预防举措,搭建立体火情监测预警与24小时值守机制;实行火情分级科学扑救,火场值守防复燃;明晰火灾调查、抚恤、植被恢复机制,统筹经费物资与扑火队伍建设,对违规、失职行为依法追责。
四、适用范围
龙川县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31条,包含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森林火灾预防、监测预警与应急值守、火灾扑救与应急处置、灾后处置与保障、责任追究、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则
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和原则,明确了森林防火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防火区内工矿企业等主体,需负责管辖范围内森林防火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督导全县防火,日常工作由县应急局承担,可临时协调其他有关行业部门参与;各成员单位分工履职。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火灾预警、信息发布与扑救;林业部门主抓防火预防、巡护、火源管理、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置;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火案侦破,协同开展防火排查、违规用火处罚。
各镇人民政府:本辖区防火责任主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管理扑火队伍、配齐装备、常态化开展宣传、巡山、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早期火情处理,配合县级开展扑火、案件查办、灾后恢复、善后处置;跨区域林地建立联防机制,共享信息、联合管控。
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属地防控,把防火纳入村规民约,开展防火宣传、重点人群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进山卡口值守、火源管控,协助火情处置与善后。
护林员、村级网格员:分片巡山,严管违规用火,排查上报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上报、处置。
(三)森林火灾预防
1.预案编制要求:县应急、林业部门联合编制县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上级应急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配套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村(居)民委员会、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林地经营主体需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2.防火时段与管控区域:本县全年防火,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特别防护期,县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时段;将林地及周边不少于30米划定为防火区,具体以《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准。防火区内全面禁止上坟用火、燃放烟火、野外烧烤、烧荒炼山等各类危险野外用火行为。特别防护期可设临时检查站,工作人员持证查验进山人员车辆,统一收存火种危险品,不得阻挠检查。
3.全域防火宣传机制:常态化开展防火普法宣传,多部门、媒体协同投放公益广告;中小学校开设防火安全专题,监护人管好未成年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主体设置警示标识。每年9月定为森林防火宣传月。
4.隐患排查与重点人群管控:常态化开展“五清”专项行动,对林区墓葬、工矿管线、交通沿线、庙宇工地等重点区域排查建档、销号整改,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登记管控精神病人、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压实监护责任。节假日、农事、高火险时段加密巡护、强化卡口管控、严控野外用火。
5.基础设施与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规划与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社会化投入机制。村庄、厂区、管线、公墓等责任主体,需在管辖范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四)监测预警与应急值守
1.监测预警:构建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六位一体”立体监测体系,实现火情全天候全覆盖早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气象局发布火险预警,各相关单位接预警信息后启动防控措施。
2.应急值守:在特别防护期内,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及各类保护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无法安排补休的可获得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0762-6769728森林火警电话报警。
(五)火灾扑救与应急处置
1.火情处置启动:发生森林火灾后,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优先转移安置群众;结合地形火势制定扑救方案,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科学安全施救。
2.分级响应机制:按火情等级分级处置,小火由乡镇、林业部门先期处置;一般森林火灾县级主导,较大森林火灾市级主导,重特大森林火灾上报省级,可视情提级响应。
3.扑火力量调度: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各类扑火队伍统一调度,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与扑救。处置中可依法实施开设隔离带、交通管制、临时征用物资等措施,各方须配合救援。
4.火场收尾管控:明火扑灭后,乡镇党委、政府专人分片包干清理看守火场,值守不少于48小时,严防复燃。
(六)灾后处置与保障
1.火灾调查追责:县应急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依规认定责任主体移交有关机关处置。
2.伤亡抚恤与植被恢复:扑火负伤、致残、死亡人员按政策享受医疗抚恤;森林火灾发生后,火烧迹地由肇事者承担复绿费用;起火原因不明的,由经营主体承担复绿费用;经营主体、肇事者无力承担的则由县人民政府落实造林恢复。
3.经费物资保障:县财政足额保障防灭火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县、镇分级设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定期维护补充应急物资。
4.队伍建设保障:加强县、镇、村三级扑火队伍建设,配齐装备,常态化培训演练,落实护林员、扑火队员薪酬待遇和安全保障。
(七)责任追究
明确了单位、个人存在未履行森林防灭火责任、拒不配合防火检查、接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等行为,由林业、应急部门依规行政处罚;涉治安违法由公安机关依规处罚;引发火情需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相关人员防灭火履职不力,火情多发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性质严重恶劣的,依规提出问责建议;对失职渎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并由龙川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特色亮点
1.压实层级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晰县森防指、部门、镇、村居、经营主体、护林网格员职责,跨区域建立联防机制。
2.从严源头防控:划定全年防火、特别防护期与禁火区,全面禁止各类野外危险用火;常态化防火宣传,每年9月设防火宣传月;开展“五清”行动,重点区域隐患台账销号整治,管控老弱病残幼等高危人群,高火险时段加密巡护。
3.完善监测值守:搭建“六位一体”立体火情监测网,及时发布火险预警;特别防护期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畅通火警报警渠道。
4.规范应急扑救:分级编制应急预案,火情分级响应;统筹专业扑火力量,坚持安全施救,明火扑灭后火场值守不少于48小时防复燃。
5.强化基础保障:财政专项保障防火经费,县镇分级储备防火物资;建强县镇村三级扑火队伍,常态化培训演练,各类责任区域配套建设防火隔离带。
6.严格追责问责:对违规用火、拒不整改隐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民事、刑事处罚;防火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依规党纪政务问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
【图片解读】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longchuan.gov.cn/zwgk/zwwgkzl/glgk/content/post_71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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