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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补充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项目义都镇茶叶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4-04-26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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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项目义都镇茶叶产业园补充实施主体的通告》,有三家企业报名参加补充遴选,经专家评审后,参选的1家企业根据最新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6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参选的企业不符合文件相关规定,需再重新补充一家与产业相关的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承接资金

  (一)在龙川县县域内的茶叶产业实施主体,申报的实施主体需为依法登记的与其产业相关的企业、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建设资金为35万元财政资金,企业配套资金70万元。

  二、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一)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补助。

  (二)土地流转费用,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

  (三)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四)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指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五)农业品牌,主要指与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六)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1:2以上。

  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用途: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产业园各实施主体须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

  三、申报对象

  调整资金使用方案时新调整进来的实施主体,自愿承担河源市龙川县“一镇一园”项目建设,主营农产品种养或加工、物流、销售、科技研发、休闲农旅等一二三产业的相关企业。具体要求如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且从事该主导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在河源市龙川县县域内依法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在义都镇的茶叶及其相关产业,且在产业园申报时间之前。

  (二)企业参与园区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实施主体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不低于1:2以上。

  (三)企业产品较成熟或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稳定销售渠道或客户。

  (四)参与产业融合建设的实施主体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实施主体名下有建设用地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实施主体通过租赁建设用地的,租赁方(国有单位或者村委会)提供有效期内的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证明(租赁方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租赁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通过文件等,以及提供司法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剩余租赁时间不少于15 年。

  (五)承担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行为、拖欠工资等情况的实施主体(需提供登记注册、产业经营、财务报表、银行开户情况等佐证材料)。

  (六)公司(企业)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应与“一镇一园”所在镇的主导产业具有紧密关联性,保障农产品安全、提升农产品品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区域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等。

  (七)公司(企业)领头人或实际控制人专注于“一镇一园”所在镇的主导产业的战略规划和运营管理;具有企业家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质,有清晰的战略发展思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团结,公司股权结构合理。

  (八)实施主体及其关联实施主体在同一产业园内累计分配的省级财政资金不得超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的50%(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方向、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分配的财政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三分之二)。

  (九)同一企业(单位)已参与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原则上不作为实施主体。

  四、申报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一)需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编制《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建设项目补充遴选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公司(企业)营业执照、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建设用地证明及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如有)、自筹资金承诺函、企业资质荣誉、带动农户证明等。申报书和附件合并装订成册,A4皮纹纸装订封皮,并在书脊位置注明2022年XX项目-产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二)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第三方调研报告,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定。由龙川县人民政府审定,确定实施单位,对审核通过的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的项目正式作为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一镇一园”建设项目,相关申报单位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下午16:00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龙川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企业申报龙川县“一镇一园”项目,须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项目、追缴项目补助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一)书面材料报送到:龙川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

  (二)联系人及电话:袁辉 0762-6752623

  (三)邮箱:lcfzjhg@126.com


  附件1  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建设项目补充遴选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2  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基础信息表.docx

  附件3  2022年河源市龙川县整县推进实施“一镇一园”全覆盖试点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模板).docx

  附件4  建设用地使用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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