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财监〔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自2022年6月7日至6月30日对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会计监督重点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检查时间:
2022年6月7日至6月30日,具体进点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组织形式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会计监督检查质量,我局经过政府采购,聘请广东翔龙会计师事务所、河源市致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天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导组,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
三、重点检查范围及内容
检查年限为2021年会计年度,必要时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相关单位。重点检查内容为: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申报、分配及使用管理,公用经费控制,非税收入管理,“小金库”治理,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预算法》执行以及岁末年初“突击花钱”等情况,其他情况(具体详见龙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川县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财监〔2022〕1号文))。
四、重点检查对象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程序,并经县财政局党组研究同意,抽取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园管委会、麻布岗镇人民政府、黎咀镇人民政府、田心镇人民政府、老隆镇人民政府、紫市镇人民政府以及鹤市镇人民政府为现场重点检查单位。
五、检查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及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方式包括:
(一)翻查资料,查看各级政府、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有关文件、财务会计资料。检查会计资料是否如实地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情况,会计核算记录是否及时正确和系统完整,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可靠、合规合法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等其他相关情况。
(二)现场勘验。到项目现场核实项目实施情况,深入基层调查和走访受助个体,现场勘验审核检查有关资料、实物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
(三)收集证据。收集与检查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主要包括: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相关历史资料;相关会计凭证、账册、预决算报表等财务资料;银行对账单、备查簿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料等。
(四)走访询问。对现场不能直接取证或因种种原因未能顺利取证的事项,可通过外围走访相关单位或人员,深入了解与被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制作询问笔录进行证据固定。
六、检查处理原则
(一)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纪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的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投诉举报热线:
投诉电话:0762-6998623 举报邮箱:lcczjd@126.com
龙川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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