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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责令退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知书》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11-24来源: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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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明、付桥华、杨淑婷、杨海华、潘成容、余兰英:

  按照《河源市审计局关于各县区住建部门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的审计决定》(河审数 [2022]10号)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作出《责令退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知书》,责令你们各户退回已领取的2016年度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因通过多种方式都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未能通过其他方式送达通知,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可在30日内前来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不服上述通知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60日内向龙川县人民政府或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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