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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龙川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3-10-17来源: 龙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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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计〔2023〕57号)、《广东省供销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供科函〔2023〕3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推动服务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带动中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现公开遴选龙川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2.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3.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5.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6.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当地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7.支持、配合当地责任主体(龙川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资金补助标准和方式。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共29万元,以水稻、玉米、马铃薯、番薯等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为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选取1—3个环节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不纳入补助范围。单季作物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原则上补贴额度不超过托管总费用的30%。

  (二)绩效目标。在本县区域实施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耕地集中连片,早、晚造任务面积(覆盖“耕、种、防、收”各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0.5万亩。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资金占比达60%以上。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服务组织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填写《龙川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报送至龙川县供销合作联社,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人员机构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状况等。

  2、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概算和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目标、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3、佐证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开展服务的业绩等。

  (二)申报格式

  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时间

  请各服务组织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龙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龙川县老隆镇东凤西路9号)业务股,同时电子版扫描件发邮箱(940065679@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

  由龙川县供销合作联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龙川县供销合作联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联系方式

  单位:龙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通讯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东风西路9号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62-6752489


    附件:龙川县2023年度省供销社中央财政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docx


  

龙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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