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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满60周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办理个人账户清退业务的通告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6-10-30来源: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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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及其亲属: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事项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但未达到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

  (一)继续缴费至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二)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继续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现有部分人员因无法联系本人或家属,个人账户未及时清理(具体名单见附件)。请上述人员或其家属看到本通告后,及时联系我局核实情况并办理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二、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股室

联系电话

待遇核发股(负责退回个人账户及死亡待遇)

0762-6752451

保险关系股(负责转移、趸缴)

0762-6663302


  

  附件:龙川县年满60周岁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未清退个人账户的名单.xlsx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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