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关于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689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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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龙川县顺民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车田镇鹤輋村李树下 |
环评机构 |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车田镇鹤輋村李树下,厂区用地面积为106666.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110.96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楼、生产调度楼、油泵房、锅炉房、石灰库、干料棚等配套工程;装设1台120t/h高温超压生物质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3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万千瓦。项目投产后生物质燃料消耗量约为110000t/a,劳动定员75人,年工作天数325天,每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均在厂内食宿。项目总投资为4439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做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期间扬尘产生;施工期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均不外排;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合理布置各类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同时须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及清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循环冷却塔补充用水,不外排;清洗废水回用于灰渣堆放区降尘,不外排。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氨、臭气浓度。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须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表13SCR脱硝技术逃逸氨浓度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相关要求。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且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锅炉飞灰、炉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须综合利用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化学品泄漏、火灾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