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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拟对粤阳塑胶(龙川)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5-10-30来源: 本网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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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川分局

  根据关于粤阳塑胶(龙川)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同福街27号,邮编:517300

联系电话:0762-6891369

传  真:0762-68913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粤阳塑胶(龙川)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粤阳塑胶(龙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山大道13-3-1地块

环评机构

广东佳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龙川县登云镇深圳宝安(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山大道13-3-1地块,拟租赁华煌电业制品(龙川)有限公司B栋厂房二、三楼厂区进行生产活动,主要从事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年产1000万个塑胶玩具,占地面积1100 m2,建筑面积2200 m2,员工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喷枪清洗废水,以上废水均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龙川县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晾干废气、烘干废气、印刷废气,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及颗粒物。其中,喷漆、晾干、烘干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印刷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其中,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移印、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的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3.生产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管理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相关要求,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要求;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须做好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好火灾事故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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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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