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佗城镇党委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有关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我镇党委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构成及相关职责、注意事项如下:
一、组织构成
主任:袁万里(党委书记、综治委主任)
副主任:谢丽军(党委副书记、镇长、综治委副主任)
叶城(党委副书记、综治委副主任)
成员:杨小军(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土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罗聪林(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骆卫(副镇长)
张志勇(副镇长)
叶伟新(副镇长)
王飞华(副镇长)
甘渊(副镇长)
沙启敏(副镇长)
魏玮辰(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谢祖武(司法所所长)
赖奕锦(平安法治办负责人)
唐汪(平安法治办科员)
黄剑锋(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钰琳(公共服务办负责人)
杨瑞(绿美生态服务中心主任)
唐国强(农业农村办主任)
黄科(规划建设办负责人)
郑尊(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邹文峰(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城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本地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本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研究解决本地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指导、督促本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推动社会治理各要素协调运转,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四)研究本地社会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掌握分析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动态,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判,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并提出对策方案。
(五)完成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运行机制
(一)决策议事机制。委员会在主任主持下研究、审议、决策、部署、协调镇重大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视情况召开。委员会每年年底向乡镇党委报告年度总结计划、重大工作进展、大项任务落实等情况。
(二)指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镇党委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全部纳入乡镇工作平台,由镇党委统一指挥协调,负责人任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
(三)吹哨报到机制。统筹负责辖区社会治安、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网格员排查、群众反映、上级部门交办、基层政法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流转等多渠道汇集群众诉求、矛盾纠纷、涉稳信息事项,研判是否涉及多领域、多部门的问题,确定是否启动“吹哨”程序,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工作。
(四)部门进驻机制。根据需要采取常驻、轮驻、随驻方式开展部门进驻中心工作,公、检、法、司等部门采取常驻方式,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采取轮驻方式,涉矛盾纠纷和相关事项办理的其他部门采取随叫随驻的方式。
(五)会商研判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等综合治理工作,重点研究推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
四、其他事项
(一)综合治理委员会履职所需费用在平安法治办公室列支,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在履职期间产生的交通及误餐费用,参照我县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政治、组织、干部人事、财经、保密、生活等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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