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第二批个体工商户发展资金名单的公示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0-11-06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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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20〕32号)文件精神,由全县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并提供材料,经审查核实,对符合以下4个条件分批次发放:
1、2020年7月31日前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
2、证照齐全,正常经营。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没有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曾经被标注但在2020年7月31日前已经移出的除外)。
现将第二批符合发放发展资金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
公示期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
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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