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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教育局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龙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ongchuan.gov.cn2022-07-15来源: 县教育局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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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师发展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县学生德育基地,县青少年宫及校外各教育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35号)、《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教〔2022〕5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队伍建设

  当前,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正按程序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评 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为平稳做好过渡,及时开 展评审,满足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原评审办法和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组织做好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各学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件有关要求, 认真组织开展本校本单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是坚持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表现零容忍。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基本要求,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二是落实基层一线教师各项政策。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刚性要求。对援藏援疆教师,论文、课题等方面条件可以不作为必要申报条件,循环教学、班主任等方面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参加“三区”支教和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三是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调整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核准的岗位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结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合理统筹县域内不同教育段各层级教师岗位,促进基础教育领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严格执行评审有关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逐一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三)加强评聘管理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对评审通过人员及时落实后续聘任和工资待遇兑现。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为包括民办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提供便利服务。我县教师发展中心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四)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并提交评审材料,填写《申报人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交。单位审核材料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单位负责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资历、业绩造假行为,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章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和相关人员、单位严肃处理。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凡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自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有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疫情防控。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各学校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最大限度落实“不见面”服务,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附件: 2021年度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龙川县教育局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2021年度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0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3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有关文件(附件1)要求,为做好全县2021年度中小学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认定工作

  (一)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2-1)和《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2)要求执行。

  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2022年7月28—29日。

  材料受理:2022年8月18—19日。

  )申报流程及要求

  1.个人申请:7月21日前,申报人向学校提出初次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7月25-26日,各学校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到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验证。所带材料包括:

  1在编在岗证明(非在编教师需在单位缴交半年以上社保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职称考核认定资格审查名册(附件2-3),一式三份,人社部门审核盖章。人社1份、推荐学校1份、送县教育局备案1份。注:符合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还需参加学校竞岗推荐,竞岗成功才能推荐考核。

  3.个人申报:各学校通知经人社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申报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网上申报(注意是“考核认定”,非“评审”业务),并按要求做好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4),个人网上申报须在8月15日前完成。

  4.考核评议及网上审核: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评负责人负责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考核认定审核”中进行审核,审核时,要认真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录入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审核后提交,网上审核须在8月22日前完成。

  (四)材料报送:8月18—19日,各学校将考核认定材料报送到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材料受理地点另行通知)。

  二、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青少年宫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非公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评审,具体参照《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附件3)执行。

  推荐名额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各学校各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各学校各单位必须在县教育局下达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内,逐级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到各校各单位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初级职称申报不受岗位数限制。

  组织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建龙川县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委会”),负责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推荐条件

  1.评价标准。2021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沿用《关 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水平评价标准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的规定执行。

  2.资历年限及申报材料时段计算。2020年度及以前取得职称 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我县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5.教师资格证书。申报人需已取得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

  评审程序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 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

  1.个人申报。根据学校制定的竞岗推荐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拟申报职称人员竞争成功后再参加评审。职称申报实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步进行。申报人应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按照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具体操作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附件4)的要求进行,学校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2.考核推荐。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行政领导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其中,推荐申报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

  3.评前公示。推荐人选的《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详见《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 题无法马上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县评委会办公室。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上报名单。各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名单至县评委会办公室。各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下达到各校的一级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控制数。

  5.讲课考核。县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申报一级职称推荐人选开展讲课考核。初级教师职称推荐人选讲课考核由各学校组织,请各学校将讲课考核结果填入申报人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附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评分表》(所有评委签名、单位盖章,一式1份)。讲课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讲课考核具体操作详见《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操作指引》(附件5)。

  6.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人纸质、网上系统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审查无误的纸质材料由校长签名确认、单位盖章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县评委会办公室。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

  县评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 审查核实,一是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备案材料等,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网络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二是审核发现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将不予受理。审查核实后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专家评审。县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实行)》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有关要求,组织评委库专家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全县中小学申报一级职称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8.结果公示和报送备案。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县人社部门报送备案。备案通过后,取得职称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9.学校聘用。学校将评审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 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10.评审程序时间安排。有关学校于2022年7月22日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竞岗推荐、校内公示等工作。

  全县申报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受理申报一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8月18-19日,逾期不予受理。

  11.竞岗方案报备按《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竞岗推荐方案报备工作的通知》(龙教人〔2022〕22号)执行。

  转系列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申报材料要求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

  1.申报人及时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 上申报。具体操作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尚未分配账号的学校应向县教育局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用户账号”(已申领过的继续有效)。

  2.评审表、推荐表要求。《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详见《申报材料清单》,以下简称《评审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并复印(一级及初级20份),《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件单独上交。《评审表》和《推荐表》的表格格式不可修改不增减页数两个表格填写的内容必须相一致。表格中的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不予上报。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评审表》《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

  3.学历(学位)等材料。对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即可。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各推荐单位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为申报者出具近3年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申报者需提供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21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论文要求。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 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送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人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独立撰写的;

  (2)至少有1篇是所申报学科的教学论文;

  (3)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等,不能视为论文。

  (4)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论文报送;

  (5)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注:复印原件盖章);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盖章予以确认;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交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论文汇编集、宣读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

  (6)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

  6.个人述职。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超过以上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一级及初级教师1000字以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人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7.业绩及荣誉证书要求。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等证明材料,其他业绩及荣誉证书必须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明材料、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8.课时证明材料。申报一级、初级职称申报人须按评价标准中对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具体要求(任现职年限)提交学校相应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9.申报人属学校管理岗位的,须提交管理岗位任命文件(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任职文件为准)复印件,如实填写行政职务,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申报者为学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县教育局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10.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所有送审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填写,不得请别人代写代抄,否则视为材料不真实。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县或本县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无相关单位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材料审核及报送要求

  1.各学校须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有关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结合申报人员实际情况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并按要求做好中小学一级、初级教师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

  2.县教育局对全县报送评审一级及初级教师职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后方为正式受理。县教育局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学校缴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3.《评审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和《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填写评价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推荐”字样)。

  4.各种证明材料必须由单位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所在单位加盖验证公章。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3.各学校报送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县教育局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学校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档案袋正面贴上按要求填好的“个人送评材料目录表”,档案袋底部贴上“申报人学校、姓名、学段学科”。

  (2)复印《推荐表》(一式20份),《推荐表》由申报者本人复印,统一用A3纸单面复印;原件及复印件统一在左侧用夹子夹好,不装订,放回档案袋。

  4.申报一级和初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至龙川县教师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叶其龙、卢丽华,电话:6758335、6891966)。

  5.本通知所有附件及表格不随文下发,可在“龙川政府门户网站”或加入QQ群181676895 “龙川县教师职称资讯群”下载打印。

  三、收费标准及要求

  (一)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含考核认定)评审费每人280元,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2.缴费方式:各学校将本校申报评审费用(含高级、一级、初级评审及考核认定)收齐,于8月15日前将评审费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存入县教育局账户(账户名:龙川县教育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县支行;账号:2006002929200186540),存款凭条中“款项来源”注明“教师职称评审费”。各校务必将盖银行业务章的“存款凭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  有关政策文件.7z

         2  考核认定材料.7z

         3  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pdf

         4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手册.pdf

         5  河源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讲课考核操作指引.pdf

         6  评审材料.7z


龙川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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